竹木、藤、草、柳制品防霉剂 竹木、藤、草、柳制品防霉剂是浓缩状的木材防霉剂,拥有强大的木材防腐和防蓝斑的功能,适用于处理原木、家具用木及室内外装饰用的木、竹、滕、草、柳制品,处理后木材不变色。既可用于处理经干燥后的木材,也可以用于处理新砍下的原木以防止蓝斑和霉变。被处理过的木材经干燥后,即可得到充分持久的保护。 二、产品规格 外观:淡黄色液体,有效物质含量≥90% 成分:碘代甲氨酸酯、丙环唑、戊唑醇 冰点:-4℃,浓缩液如果有结冰现象,经解冻后可正常使用。 三、成品配置 处理材料为软木时,如松木、杉木,成品液用25℅比例的浓缩液加水稀释配置,即1份浓缩液加3份水,将浓缩液到入水的同时搅拌均匀既可。处理材料为硬木时,如橡木,成品液用40℅比例加水稀释配置;处理材料为藤类时,成品液以15℅比例加水稀释;处理材料为草类制品,成品液以10%比例加水稀释;处理材料为竹类制品,请使用30%稀释比例配置成品液 四、处理过程 处理木材时,根据横截面大小,将需要处理的材料在成品液中完全浸泡5至10分钟即可。处理竹材时,将需要处理的材料在15%的成品液中完全浸泡15-20分钟。处理藤、草、柳制品时,将处理的材料在成品液中完全浸泡1分钟,或采取涂涮或喷淋的方式以节省产品用量。本产品无法处理冷冻木材;大型木材厚度**过6厘米处理,处理完毕后如需切割,切口处须重新进行处理。成品液对于各类木材防护处理正常用量大约为30-50L/m3,不同木质的防护处理消耗略有差异。 五、干燥使用 静置:将处理的木材至于遮蔽的环境至少4小时,其滴下的多余产品可以回收使用。干燥:将木材置于遮蔽并通风处自然干燥,正常时间为24-48小时。储存:干燥后的木材应置于阴凉干燥储存。使用:加工使用前,应先确认木材湿度符合使用标准,即可进行涂胶、粘贴、上漆等装饰工序。 六、注意事项 竹木、藤、草、柳制品防霉剂对皮肤和眼睛有一定的刺激性,操作人员需穿戴防护眼镜、手套和口罩。接触皮肤应及时用水冲洗干净。 七、包装:25kg塑料桶 八、保质期:二年